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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蒋磊、马贤森、刘扬杰、覃广乾、邓玲起、邱清华、白海龙等7名同学给予退学处理的公示

    来源: 日期:2020-06-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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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蒋磊、马贤森、刘扬杰、覃广乾、邓玲起、邱清华、白海龙等7名同学给予退学处理的公示

    【来源:关于对蒋磊、马贤森、刘扬杰、覃广乾、邓玲起、邱清华、白海龙等7名同学给予退学处理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0-06-05 】

    蒋磊,男,学号200900509105,系梧州学院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2009年级工业设计产品1班学生。

    马贤森,男,学号200900508802,系梧州学院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2009年级艺术设计环境艺术8班学生。

    刘扬杰,男,学号201200403112,系梧州学院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14级服装与服饰设计1班学生。

    覃广乾,男,学号201400415106,系梧州学院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14级环境设计1班的学生。

    邓玲起,女,学号201400413117,系梧州学院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14级服装与服饰设计1班的学生。

    邱清华,男,学号201400411119,系梧州学院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14级动画1班的学生。

    白海龙,男,学号201400415213,系梧州学院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14级环境设计2班的学生。

    经与辅导员核实,该生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根据《梧州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退学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六款,经研究决定,对蒋磊同学给予退学处理。

    经与该生辅导员核实。该生退伍返校后,自愿放弃学业。根据《梧州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退学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六款,经研究决定,对马贤森同学给予退学处理。

    该生入伍后休学创业,宝艺学院教学办黎永翔老师已联系该生,并告知其行为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该生反馈不再返校。根据《梧州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退学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对刘扬杰同学给予退学处理。

    之前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学生本人及家长,根据《梧州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退学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六款,经研究决定,予以覃广乾退学处理。

    该生于2016年秋季已离校(已办离校清单,家长已知情),自离校后一直未返校,根据《梧州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退学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经研究决定,予以邓玲起退学处理。

    该生成绩表上2015—2016(2)学期至2017—2018(2)学期没有有效成绩,根据《梧州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退学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六款,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经研究决定,对邱清华同学给予退学处理。

    该生于2016年10月23日办理休学,该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复学手续,学籍保留至2020年6月。根据《梧州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退学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经研究决定,予以白海龙退学处理。

    公示期:30天(2020年6月5日—2020年7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材料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梧州学院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邮寄的以签收日期为准;直接送的以送达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774-582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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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