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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荆武军、李金辉、梁泳琪同学达到修业年限给予退学处理的公示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5-10 】

荆武军,男,学号:201600419105,系梧州学院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2016级产品设计专业1班学生;

李金辉,男,学号:201600419205,系梧州学院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2016级产品设计专业2班学生;

梁泳琪,女,学号:201600415223,系梧州学院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2016级环境设计专业2班学生;

荆武军,根据《梧州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退学实施细则》第三条第1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经研究决定,对林致同学给予退学处理。

李金辉,根据《梧州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退学实施细则》第三条第1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经研究决定,对林致同学给予退学处理。

梁泳琪,根据《梧州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退学实施细则》第三条第1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经研究决定,对林致同学给予退学处理。

公示期:30天(2023年5月10日—2023年6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材料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梧州学院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邮寄的以签收日期为准;直接送的以送达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774-5828777。

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梧州学院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


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3年5月10日